百货行业进入一个危机时刻,这已是行业的共识,笔者此次不做过多赘述。单就联营这个模式做一次剖解。
现在批联营,难免有些“马后炮”的意思,因为毕竟这样一个模式给予了中国百货业一个春天,而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联营模式仍然有生命力,甚至不会消亡,直至形成一个新的利益平衡点。但是站在任何行业发展的历史规律角度来看,现在来批它,也无可厚非。批判它,并不是单纯的否定它在行业的特定发展阶段所起到的推进作用,而是揭露它随着时间的推移,其阻碍行业发展的阻负面影响日益凸显。
第一宗罪——扼杀行业整体创新力
如果将百货业看成一个流通行业,生意的本质是“南货北往,冬丝夏棉”。但联营的出现,它让零售终端不再关注这些生意最本质的内容。其风险共担,在降低风险的同时,也是零售经营者逐渐丧失了原本应有的行业嗅觉,对品牌、对货品的一些最基本的能力和知识的丧失,出现“职业经理人不职业”的悖逆现象。
第二宗罪——扼杀品牌创造力
联营模式下的品牌追求利润,提升贸易条款,首选进行品牌整合,尤其是对成熟知名品牌的整合。但这在客观上也造成了新品牌的创造,因为对已有品牌的整合,只是所有者发生变化,市场上的品牌数量还是没变。
第三宗罪——助推“上下游”拼规模
联营模式之下,品牌端为增加自身的谈判力,不断的横向扩大规模,以期通过上游的规模化来掌握对零售终端的话语权。典型的就是产品整合,出现一系列系统品牌,然后再将系统子品牌推进到零售终端,直至现在出现的一家商场里出现几个乃至十几个品牌,为同一供应商。从品牌发展的角度看,出现行业整合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,但另一方面也造成垄断,挤压新品牌的生存空间和产品创新。产品创新由公共行业领域转化到封闭的“大工厂”领域。零售终端为了增加自身的谈判力,同样不断的进行横向规模扩大,以期通过零售终端的规模量来掌握对上游的控制权。
第四宗罪——市场同质化的帮凶
在联营下的零售终端和产品终端的两个规模化竞争,直接导致现在的同样的品牌、进驻同样的市场、面对同样的顾客,同质化异常严重,已经形成恶性循环。
第五宗罪——商品终端绑架零售终端、零售终端绑架商品终端的“死捆”现象
商品终端的规模化和整合形成品牌系统,造成零售终端对品牌选择带上有色眼镜,一方面是爱屋及乌式的引进品牌,另一方面是形成对品牌系统的依赖,最终被商品终端绑架,形成“城下之盟”。零售终端规模化后,也努力绑架商品终端,迫使商品终端作出选择。(这方面还有渠道控制的策略选择因素)
第六宗罪——使零售终端的品牌培育功能逐渐丧失
零售终端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品牌塑造和培育力,将一些有潜力的暂时还为众人所知的品牌通过在终端的推广,形成一定的市场和客群。然而在联营模式下,零售终端的品牌往往来自于一些低风险的系统品牌,品牌引进者逐步丧失对新品的敏锐感,过度依赖成熟品牌,不再具有新品的培育力,这也是大陆商场很难成为设计师展现作品舞台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第七宗罪——价格战盛行,行业利润持续下降
市场同质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价格战盛行。因为零售终端和商品终端几乎都觉得自己没得选择,只能互相选择彼此,尽管这样的“夫妻生活”并不和谐,但又不得不凑活着过。出于自身利益和生存的考虑,又不得不通过低价促销来吸引顾客。结果是促销常态化、低价日常化。
第八宗罪——整体绑架消费者
联营的盈利模式决定了同质化,但也在最深处埋下了“联盟”的种子。假设在行业不变革的前提下,追求毛利率的最大化,在没有差异化选择的情况下,品牌终端和零售终端、零售终端与零售终端会自发的或半自发的形成一种“价格同盟”,而这种情况的出现,将意味着当年家电联盟的重演,也预示着百货行业正式进入“微利时代”。
分久必合,联营,趋向统一。联营时代,形成了某种标准化的内容,促进了百货行业的连锁化和规模化发展,促进了零售终端和产品终端的整合。合久必分,随着时间的发展,个性需求出现后,千店一面的严重同质化已经开始阻碍行业的发展和利润空间的萎缩。过度标准化也违背的市场经济的规律和人性的发展(个性化需求)。反观联营时代的利弊,在现有的成果上更好的完善百货行业功能,包括品牌培育力、商品运营力、商业获利力、个性经营力等,推动自身和行业的发展。
值得一提的是,没有什么模式是一层不变的,今天的变革在明天也许就是落后,何况是在百货这样一个低进入壁垒和高复制的行业。任何模式本身并不完美,关键是采用模式的人如何认清模式的利弊,并通过管理进行弊端规避和用长补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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